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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就在大营里啊,”
“好了,你可以休息了!”
毛仲仰面躺下,不料却给那家伙看清了自己的脸:“呀!
你是麻子?”
非常恐惧。
毛仲问:“怎么了?”
那家伙说:“你不会是麻子鬼毛仲吧?现在岛上正在反复搜寻他呢,那家伙可厉害啦!”
“哦,我不是,麻烦你自己来看看!”
毛仲笑嘻嘻地拍了拍自己的脸。
等那家伙往前很老实地一凑,伸出了两只钢铁绞索般的胳膊,缠住了他的脑袋,狠狠一扭,咔一声,就丢弃了。
丁先生的脖子被扭断了,无力地栽倒在地上。
毛仲在地下洼处用腰刀剜了几下,将他的尸体拖进去盖了草,悄悄地离开了。
他没有丝毫的怜悯,从入明开始,特别是昨天开始,他已经大开了杀戒,心肠杀得坚硬如铁。
既然是叛军,是敌人,就没有什么好说的。
你死我活,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而已。
毛仲犹豫了一会儿,最终决定,就在白天动手。
夜晚虽然对偷袭行动最有利,可是,如果香雪真的落到了毛承禄的手上,恐怕等不到天黑,就要遭遇毒手,那时,就没有救的价值了。
想到那小妮子又雅又辣的刁巧模样,以及被迫向自己的一吻,还有陈老将的许诺,他就兽血起来。
那是咱媳妇啊。
不知道落在毛承禄那个的嘴里没有。
他还是观察了下太阳,然后,等待着,将怀里携带的薄饼吃了两个,休息休息,直到下午一点种的光景,才悄悄地溜了出来。
果然不出所料,午后是人们白昼中最为松懈的时刻,就如同凌晨和黎明。
林间道路上的叛军巡逻队也少了。
毛仲从湿润的地方挖出了一些土,在脸上涂抹了一些。
使自己的麻子脸招牌不太鲜艳,然后摇摇摆摆地走了。
几乎没有人拦截他。
直到了军营门口,五六个门卫都没有斜眼瞧他,让他在紧张之中,感到异常兴奋。
其实,三三两两的叛军也自由出入军营,没有遭遇盘问,这表明毛仲的判断是对的,。
叛军已经将陈继盛军的残余彻底击溃,围捕,觉得胜利了,安全了。
“昨天夜里杀得真痛快啊!
我杀了一个!
嘿!
一刀捅进了肚子里!
娘哦,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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